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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17

招标内容

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政府采购合同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三明市公安局乙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KJ[GK]2017017的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质谱仪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4760000 Qtrap 6500+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仪器质保壹年,另UPS电源贰年的全国联保,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 1-2 色谱仪 气相色谱仪 1 472000 7890B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仪器质保壹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合计: 5232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5232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以投标文件内品名为准.。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1)验收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报关单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2)验收程序和方法 ①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乙方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乙方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清单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三明市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6.3.1质量保证期:一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2保修期内:免费进行设备安全调试;免费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供货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6.3.3保修期外:设备保修期过后,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承担终身维修服务。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费,且以最优惠价格提供。。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此次采购活动的所有设备,按照非免税采购进行,依据招标结果,则非免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5,232,000.00),此合同中包括进口产品非免税部分金额为¥4,972,000.00;进口含税和国内采购部分金额为¥260,000.00。 现应甲方要求,甲方通过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为主要设备(安捷伦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安捷伦气相色谱仪)申请办理免税。现免税申请已审批通过,则合同总价调整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玖仟伍佰柒拾贰元整(¥4,509,572.00)。 说明如下: (1)需办理免税的设备:安捷伦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安捷伦气相色谱仪。此二套产品的非免税金额为¥4,972,000.00; (2)办理免税后,将节约进口产品的海关增值税17%,海关增值税金额为¥722,428.00(计算方式如下:4972000.00/1.17*17%),故办理免税后此二套设备的免税金额调整为¥4,249,572.00; (3)合同中包括的进口含税和国内采购设备金额为¥260,000.00; 办理免税后,合同总价调整为:免税设备金额(¥4,249,572.00)与进口含税和国内采购设备金额(¥260,000.00)两部分,合计¥:4,509,572.00。 4.1.乙方须协助甲方通过外贸公司办理相关的进口货物免税手续。外贸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为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指定单位,负责办理甲方进口货物的免税手续,包括甲方、乙方和外商之间外汇业务的款项支付、进口报关等相关外贸事项; 4.2.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免税部分的合同金额(全额免税款项)支付给外贸代理公司(北京中盾安全技术开发公司),由外贸代理公司收到款项后7天内完成外汇转换并支付给外商(Hang Yue Tong Company Limited),并由外贸公司完成后续免税事宜。 4.3.免税审批通过后,甲方与乙方及外贸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委托三方协议,并依协议规定,由外贸代理公司向甲方出具与进口产品免税后等额的发票,包括两部分:进口代理费服务业发票、由外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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