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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施工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1-15

招标内容

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施工 苏州市建设工程示范 施工招标文件 (适用于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 工程名称: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 工程地点:公园路38号 招标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洪新 编制日期:2018年1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并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施工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或因特殊原因不采用网上招投标系统评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仍应使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第二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定价抽签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五、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计价规程》、《13清单计价规范》、相关专业《13清单工程量计价算规范》补充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六、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编制。其中以空格标示的以及第二节和第三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七、本施工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八、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7】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公园路38号 规模:拟对2幢控保建筑进行全面维修,其余建筑同步维修整治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E3205010304001931001001 办公用房(公园路38号)维修项目施工 古建维修施工 1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5日至2018年01月22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09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文物保护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 (二)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同时具备文物保护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的条件之一: 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三)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带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四)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六)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质证书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本项目的施工图等已上传至附件资料中,请自行下载;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szzyjy.fwzx.suzhou. .cn/Fron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 地 址: 苏州吴中区通园路1号长丰物流园1号楼6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培华 联 系 人: 刘莹、陈亚一 电 话: 0512-65221045 电 话: 0512-62808761 传 真: 0512-65247851 传 真: 0512-62808751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527103374@qq.com 网 址: 网 址: sz-zr.com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目 录 TOC o "1-3" h z u "#_Toc479149585">(适用于资格后审网上招标项目) "#_Toc479149585">1 "#_Toc479149586">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_Toc479149586">10 "#_Toc47914958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_Toc479149587">10 "#_Toc479149588">1. 总则 "#_Toc479149588">14 "#_Toc479149589">2. 招标文件 "#_Toc479149589">17 "#_Toc479149590">3. 投标文件 "#_Toc479149590">19 "#_Toc479149591">4. 投标 "#_Toc479149591">27 "#_Toc479149592">5. 开标 "#_Toc479149592">28 "#_Toc479149593">6. 评标 "#_Toc479149593">30 "#_Toc479149594">7. 合同授予 "#_Toc479149594">32 "#_Toc479149595">7.1 定标方式 "#_Toc479149595">32 "#_Toc479149596">7.2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_Toc479149596">32 "#_Toc47914959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_Toc479149597">34 "#_Toc479149598">9. 纪律和监督 "#_Toc479149598">34 "#_Toc479149599">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_Toc479149599">35 "#_Toc479149600">第二章 评标办法 "#_Toc479149600">1 "#_Toc479149601">评标办法前附表 "#_Toc479149601">1 "#_Toc479149602">1. 清标 "#_Toc479149602">5 "#_Toc479149603">2. 成本价评审细则 "#_Toc479149603">5 "#_Toc479149604">3. 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 "#_Toc479149604">5 "#_Toc479149605">3.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_Toc479149605">5 "#_Toc479149606">3.2 综合评估法 "#_Toc479149606">5 "#_Toc479149607">3.2.1投标报价方法一 "#_Toc479149607">5 "#_Toc479149608">3.2.2投标报价方法二 "#_Toc479149608">6 "#_Toc479149609">3.2.3投标报价方法三 "#_Toc479149609">7 "#_Toc479149610">3.2.4投标报价方法四 "#_Toc479149610">8 "#_Toc479149611">3.3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_Toc479149611">8 "#_Toc479149612">3.4 合理低价法 "#_Toc479149612">10 "#_Toc479149613">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_Toc479149613">10 "#_Toc479149614">4. 技术标评标细则 "#_Toc479149614">10 "#_Toc479149615">5. 投标报价合理性 "#_Toc479149615">11 "#_Toc479149616">6. 组建评标委员会 "#_Toc479149616">11 "#_Toc479149617">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 "#_Toc479149617">11 "#_Toc479149618">8. 说明 "#_Toc479149618">12 "#_Toc479149619">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_Toc479149619">13 "#_T...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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