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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11

招标内容

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1月11日 15:0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品目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采购单位福清洪宽中学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5:0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10日 16:30 至 2018年01月25日 17:30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链接: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6958/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2日 12:30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6#楼10层1026预算金额¥35.59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季红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02981采购单位福清洪宽中学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22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孙剑/18065116541代理机构名称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6#楼10层1026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季红/0591-88002981:1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docx 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洪宽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清洪宽中学高中班班通等教学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350181]XR[GK]201800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季红项目联系电话:0591-880029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福清洪宽中学 地址: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222号联系方式:王孙剑/180651165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福州祥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季红/0591-88002981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6#楼10层102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35.59 万元(人民币)时间:2018年01月10日 16:30 至 2018年01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详见链接:http://117.27.88.250:9306/notice/noticeinfo/6958/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2日 12:30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2日 12:30六、开标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6#楼10层1026 七、其它补充事宜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 单位负责人 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 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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