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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创业园新建C2、C4、C5、C6#厂房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1-10

招标内容

钱江创业园新建C2、C4、C5、C6#厂房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钱江创业园新建C2、C4、C5、C6#厂房工程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钱江创业园新建C2、C4、C5、C6#厂房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阴区发改投资备〔2017〕4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淮阴区钱江创业园境内; (2)工程规模:三层/框架,总面积约36241.04平方米,其中C2#面积约11688.92平方米,C4#面积约8069.04平方米,C5#面积约8552.94平方米,C6#面积约7930.14平方米; (3)招标范围:钱江创业园新建C2、C4、C5、C6#厂房工程土建、水电及后期道路、排水、绿化等所有项目的监理服务; (4)监理服务期:480日历天; (5)监理合同估算价:42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8)监理费支付:工程主体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和工程备案手续后的3个月内付至90%;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一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中为房屋建筑工程),以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至少含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其中1名),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不少于1名,所有监理员需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有在监项目,但不得超过两个; (1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由企业提供承诺); (12)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选派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为本企业职工,并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及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1.初步评审: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具体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①具体要求:营业执照副本; ②核验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扫描件;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资质等级 ①具体要求: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核验的证书或证明材料:资质证书有效的扫描件;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 ①具体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专业中须包含房屋建筑工程; ②核验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注册证书、专业均有效;如因换证、续期注册等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 ①具体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至少含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专业其中1名)。 ②核验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含民营);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监理员 ①具体要求:配备监理员不少于1名,所有监理员需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核验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如因换证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投标即可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单位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擦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告知函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及总监签署的承诺书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见本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人随意修改承诺书内容的,视为未提供承诺书; 委托代理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须为本企业职工 ①具体要求: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核验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链接诚信库: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的诚信库链接,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监理服务期 480日历天 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资格评审的说明: 1.投标人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上表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全部评审材料的诚信库链接供评委核查,全部评审材料扫描件须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确保上述扫描件与诚信库一致,否则评委不予认可,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2.资格评审要求投标人及总监签署的承诺书必须按规定格式签署完毕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按照注册执业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无所学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有以下瑕疵的,评委不予认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②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与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的;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④2013年以后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上无所学专业的,未提供毕业证书及企业人员注册加密锁现场查询的; ⑤有特殊原因(如年审等)无法提供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省辖市级及以上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5.投标文件中上传的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6.诚信库中备案的资料均须清晰、无误,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诚信库链接; 7.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表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8.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或变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8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本招标公告载明的初步评审标准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招标文件的表述为准。 4.2无效标评审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7.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8.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的; 10.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的监理范围、监理服务期、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以他人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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