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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评估采购项目

招标辽宁
发布时间:2018-01-09

招标内容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评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评估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7G06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招标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元) 0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评估 1套 1650000 招标内容说明: 1.项目采购预算:165万元;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报价包括环境监测费、编制报告费、现场调研费、审查及相关费用、税费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技术、服务; 6.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含)以上资质,且评价范围中包含化工石化医药类别,投标时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0412-2209788 0412-2219810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入库登记证明,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可在办理入库所在省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通过“供应商注册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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