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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基础、风机安装和35Kv海缆敷设施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1-08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基础、风机安装和35Kv海缆敷设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 CSIEZB18010006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合同项目为国华东台四期(H2)3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海上升压基础、风机安装和35Kv海缆敷设施工工程包括风电机组单桩基础施工(不包括两台试桩基础工程)、风电机组安装施工、海上升压站导管架基础施工、35Kv海缆敷设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61 台上海风能 4.0MW 风电机组、12 台远景能源4.2MW 的风电机组单桩基础工程施工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管桩运输与施工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 73 台单桩基础运输、施工前扫海、现场沉桩与安装施工、现场防腐涂层补涂、高应变检测、验收等全部工作。
(2) 附属构件的运输与安装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风电机组单桩基础中附属构件(靠船防撞构件、爬梯、内平台、外平台、牺牲阳极装置、电缆管等)的运输与安装;现场防腐涂层补涂、验收等全部工作。
(3) 基础冲刷防护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各类基础冲刷防护物料的采购、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以及基础施工完成后对海床扰动所引起地形变化的回填恢复工作。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本合同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接口,配合监测实施单位进行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对监测设备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有保护的义务。
2、风电机组安装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 63 台上海风能 4.0MW 风电机组及 12 台远景能源4.2MW 的风电机组风电机组安装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部件验收、码头交接与保管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由发包人提供的 75 套风电机组的塔筒、风机基础吊机、风机设备组件、桨叶、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等所有设备物资的验收、现场卸货(承包人施工码头或码头前沿车(船)板交接)、场内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
(2) 设备部件安装、验收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隶属于风电机组的全部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吊机、塔筒、轮毂、机舱和桨叶等设备部件的组拼装;机组配套升压设备及相关附件的安装;风电机组组合体的场内运输与现场吊装;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配合风电机组厂家对风电机组设备的调试等全部工作。
(3) 塔筒内设施安装、验收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范围内供货商技术文件所示的塔筒内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塔筒内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敷设与连接,塔筒内所有二次电缆的连接、所有电缆标识的制作与安装、塔筒内所有接地线的敷设与连接、完成盘柜封堵、风机编号喷漆等全部工作,完成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4) 风机安装完成至启动前维护
在风机完成安装、未送电前,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在风机设备供应商指导下在风机安装完成后到厂家调试之前开展除潮、检查工作。风机设备静态调试时,承包人还应提供电源,并配合调试工作。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本合同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接口,并对监测设备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有保护的义务。
3、海上升压站基础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导管架基础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钢管桩运输与施工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用的钢管桩运输、施工前扫海、现场沉桩施工、桩基高应变检测(包括初打和复打检测)、工艺法兰加工制作(如有)、验收等全部工作。
(2)导管架及附属构件运输与施工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导管架装船运输、现场沉放及调平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靠船防撞构件、爬梯、牺牲阳极装置、电缆管等附属结构用材料的安装、钢构件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工作。
(3)灌浆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的钢管桩与导管架间隙内灌浆材料的采购、灌浆施工以及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
(4)焊接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海上升压站基础的钢管桩顶部与导管架连接处的现场焊接施工以及质量检查、海上升压站基础的钢管桩顶部与导向连接体的现场焊接施工以及质量检查等全部工作。
(5)其它
按发包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承包人施工且与本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合同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以上范围中,其中由发包人负责采购的监(检)测设备,本合同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安装并按设计要求预留监测仪器安装接口,配合监测实施单位进行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并对监测设备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有保护的义务。
4、35kv 海缆敷设工程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 35kV 海缆敷设工程涉及到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
承包人应负责接收本合同工程内敷设安装的全部 35kV 海底电缆、附属设备以及提供敷设施工所需的各项材料等,在供货商指定的生产码头进行海底电缆等设备物资的交货验收。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清点检查无误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供货商代表正式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承包人应负责在上述各项电缆设备和材料接货后的清点交接、损伤签证、存放管理、开箱检验,以及从交货地点至安装现场的运输工作。
(2) 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海底电缆设计路径进行现场复测与扫海、放样与优化,完成设计路径范围内的 35kV 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敷埋施工。
(3) 海底电缆保护施工
如巡检时发现有部分区域海缆露出时,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协商保护措施,并完成露出段海底电缆保护施工。
(4) 海底电缆登风机平台施工
承包人应完成 35kV 海底电缆上、下风机塔筒的施工;海底电缆与风机内环网柜的连接;风机环网柜内插拔式避雷器安装;海底电缆在风机处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保护、防火阻燃,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及尾纤的熔接、试验,以及无金属光缆的敷设。海缆终端制作和安装由海缆供货商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提供配合并负责完成相关试验。
(5) 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完成 35kV 海底电缆上 220kV 海上升压站平台的施工;海底电缆与海上升压站开关柜的连接施工;海底电缆穿海上升压站平台的锚固与路径孔洞封堵、保护、防火阻燃...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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