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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安徽
发布时间:2017-12-26

招标内容

2018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18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地点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招 标 人 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主管部门黄山市环境保护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条件及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安徽省内设有独立的实验室且以该实验室投标,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4个月以上,所有监测项目需为通过CMA认证的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和认证项目附表,加盖公章)2.投标人提供实验室情况简介(需盖章),含各种应有的行政许可文件,如营业执照、纳税等。拥有独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场所,从事环境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不少于40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方需具有项目分析所用的仪器设备,并提供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等仪器照片,并提供上述监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设备属自有。4.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三份近三年的类似检测业绩(提供合同及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反馈相关材料)。5.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质监、环保部门对质量管理或数据进行过通报。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至时间(2017年12月25日8时00分后—2017年12月28日17时30分)。 2、请各意向竞标人于2017年12月29日09:00前将招标文件邮寄或送到黄山市屯溪区红星路35号黄山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进行报名。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09:004、联系人:陈灵 联系电话:0559-2183536 重要说明 1、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3、如发现本项目投标人存在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市公管局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凡竞争主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招标控制价 5.0-8.0万元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项目概况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全年开展一次10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特定项目(80项)]全分析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市区两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部分项目需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完成。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支付方式 首次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20%;2-7月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50%;8-12月监测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额总价款30%。交易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 2017 年 12 月28日17:30时前将相关疑问加盖公章传真至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传真:0559-2183527),招标人将在 2017年12月28日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黄山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hsepb.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18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招标文件 黄山市环境监测站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18年1月-12月黄山市屯溪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项目概况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一次61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全年开展一次109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特定项目(80项)]全分析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我市屯溪区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部分项目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完成。1.监测点位 屯溪区两个饮用水源地采样点位分别位于:新安江横江(屯溪一水厂取水口)、新安江率水(屯溪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2.监测要求2.1监测项目: 7月份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所有特定项目,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异丙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a)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钡;钒;钛;铊;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甲醛;苯胺;镍等。其他月份监测项目为31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异丙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钡、钒、铊。 2.2监测时间及报告提交:2018年1月-12月每月上旬开展一次采样监测分析工作,样品采集须与市环境监测站同步,并于当月12日前出具纸质版正式检测报告发送给业主单位,同步报送采样、分析、质控原始记录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告,重新监测,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2.3分析方法:地表水33项优选特定项目按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文件要求的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没有列入的项目可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方法进行监测分析。分析方法必须选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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