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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11-20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闽弘招〔2017〕第022号
开标时间:2017-12-1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弘招〔2017〕第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基建〔2017〕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连江县可门港经济区东北部;
2.2. 工程建设规模:拟建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西起现状疏港公路,东至华电储运公司东侧临时道路,全长1.55公里宽48米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疏港公路K13+450-K15+000.337港区段道路工程全过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沥青混泥土路面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51165197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标段划分:/ ;
2.6.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要求须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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