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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3试验区真实砂岩CO2微观驱油实验及岩心实验-二次

招标陕西
发布时间:2017-11-15

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黄3试验区真实砂岩CO2微观驱油实验及岩心实验-二次
项目编号
2017-0032953-CQYT-0004303
一. 招标条件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利用试验区天然砂岩模型,搞清CO2混相驱和非混相驱波及范围和赋存状态,确定不同压力条件下CO2驱驱油效率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量:
1)CO2非混相及混相等不同驱替方式下的真实砂岩微观可视实验,56样次;
2)试验区CO2室内驱油效率评价实验5组(含岩心模型相关费用),实验条件为:不同注入段塞组合、不同含水率等。
执行标准:
《GB/T 8929-2006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SY/T 5523-2006》油田水分析方法
《SY/T 5779-2008 石油和沉积有机质烃类气相色谱分析方法》行业有效技术标准。
《GB/T 265-1988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SY/T 0541-2009原油凝点测定法》
《SY/T 7550-2004原油中蜡、胶质、沥青质含量测定法》或《SY/T5119-2008 岩石中可溶有机物及原油族组分分析》
《GB/T 1884-2000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1060.1-2010天然气.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部分:用碘量法测定硫化氢含量》
2.3服务地点:投标人所在地。但中标单位需在招标人西安明光路办公区取样。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范围中需包含油气田技术服务或分析测试或化验分析等相关内容,企业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需不少于5年(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等不受此项内容限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5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表);
3.6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油气田开发相关专业教授级技术职称,从事微观驱油实验相关研究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投标人有相关部门认定的实验室,能制作耐高温高压真实砂岩模型。拥有高温高压微观驱油设备、微观驱油图像分析软件及岩心驱油设备,能较好地分析高温高压条件下CO2微观驱油的渗流规律、波及范围及赋存状态等。投标人近四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须具备油气田开发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投标人均须在检察院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近二个月内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单独递交的“告知函”,需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在文件发售期内购买过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自行到招标人处进行已履行合同情况查询,并由招标人合同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的《勘探开发研究院合同履行情况查询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无“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或开标后显示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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