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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11-15

招标内容

2017年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乙方: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GK]2017040-2的2017年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3 3-1 其他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区域C 其他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区域C 1311 2106777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时限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签订要求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郑子龙/86296672 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3860850959 合计: 2106777.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陆仟柒佰柒拾柒元整(¥2106777.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任务完成时限以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限为准;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4.3交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乙方负责完成中标的食品安全(国家■ 省级■)(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合同包三任务(项目编号:[3500]FYZB[GK]2017040-2),负责福建省范围内其他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区域C的(■抽样、■检验),总计1311批次样品,中标总金额为2106777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萬陆仟柒佰柒拾柒元整)。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中标合同总额的40%,待乙方履约完成后,甲方在一个月内根据乙方履约情况付清剩余合同款。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约定合同款支付要求。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壹年。10、违约责任10.1 乙方未严格依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函[2017]166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闽食药监稽函[2017]292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食药监稽[2017]8号)、《关于增加蜂蜜抽检监测项目有关事项的请示》(编号:597)和《2017年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项目》([3500]FYZB[GK]2017040-2)要求落实食品安全项目抽检工作的,甲方视问题严重程度扣除1%-100%的中标金额。 10.2 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表明进行分包或转包的检测项目及抽样任务,原则上在实际抽检工作中不得分包或转包,如确需分包或转包,乙方应提出充分理由,并报请甲方同意;若发现未经甲方允许的分包或转包现象,甲方可拒付尚未付清的款项,乙方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 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活动。否则,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中标总金额10倍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0.4 乙方应积极主动处理好甲方转办的异议件,做好研判、解释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与异议申请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告知甲方。若乙方消极处理或是超期报送处理结果,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5%~30%作为违约金。 10.5 乙方在实施抽检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样品相应要求进行储存、运输或因无法提供运输过程等相关记录,对检验结果的客观性造成影响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5%~30%作为违约金。 10.6 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将有关抽检监测信息的书面材料报送甲方或报送的材料不达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率不达标的,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10.7 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监测信息书面材料的,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扣减中标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全部金额。 10.8 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监测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10%~30%作为违约金。 10.9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50%~100%作为违约金。 10.10 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汇报抽检监测情况。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瞒报、虚报任务完成量及抽检监测经费使用情况,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酌情采取暂停或终止其承检资格。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中标总金额的50%~100%作为违约金。 10.11 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检测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乙方在项目实施以及后续异议处理过程中存在随意篡改数据、数据不实、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买样费用票据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视情况扣减中标金额50%-100%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带来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10.12 乙方如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并在5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的任何食品检验项目。11、知识产...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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