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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河北
发布时间:2017-10-18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I1300000001014516001 招标公告名称: 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014516001002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地区: 沧州市-肃宁县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肃宁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内容: 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OAOZB17216601 1. 招标条件 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经肃宁县人民政府批准,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受许方自行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肃宁县国土资源局,现委托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因一次招标时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肃宁县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项目。 2.2项目实施地点:肃宁县。 2.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28个月,自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2.4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肃宁县县城规划区与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尚村镇)。 2.5建设规模及内容:(1)收购现有地热井及其配套设备、新钻回灌井,初步实现开采井与回灌井比例1:1。(2)改造换热站房,实现供热联网。(3)建设综合利用中心1座,包括收费大厅、调度中心、客服中心、科普大厅等。(4)根据供热需求敷设热力管网(不含庭院管网)。在特许经营期内,满足肃宁县县城规划区与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尚村镇)区域范围内符合入网标准的所有建筑供暖需求。(5)建立动态监测系统,提供实时监测数据。 2.6服务质量要求: 1)供暖服务标准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供暖时间自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供热期间,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约定或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具体以《肃宁县供热管理办法》以及肃宁县有关用热供热管理文件为准。 2)地热水回灌标准 实现开采井与回灌井比例1:1,并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对地热水的节能环保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有关本项目工程建设合格标准。 4)运营标准 符合《肃宁县供热管理办法》及肃宁县有关供热用热的管理文件。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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