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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固定污染源废气超低排放检测仪器B包需求公示

招标山东
发布时间:2017-09-06

招标内容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4号    联系方式:(0537)Tel:2161456;Fax:2350492;Email:15853771232@163.com    项目联系人:宋宪国    联系电话:2317082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固定污染源废气超低排放检测仪器B包    项目背景:购置固定污染源废气超低排放监测仪器,提高空气检测精度    项目预算:118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18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D0404分析仪器个1D0404分析仪器个2D0404分析仪器个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Ⅰ)《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无(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并能独立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一段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原件);
6、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
7、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9、一个报价单位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报价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9.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9.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A包B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投报AB包,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包;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技术要求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D0404分析仪器
3、便携式大流量烟尘精准测量仪(包含附件)
★1、使用大流量采样泵,微电脑控制等速跟踪采样。精确电子流量计控制,实时监测温度、压力,自动调节流量。
★2、自动监测供电电源状态,断电时自动保存工作数据,来电后可从断电处恢复采样。
★3、具备高速嵌入式工控机。配直流电源接口,实现交、直流两种供电模式。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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