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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017068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质疑回复(二)

招标重庆
发布时间:2017-09-04

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NCZFCG-J2017068
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7号龙湖紫都城3-2-25-13
法定代表人:黄光林 身份证号:512301195603114531
法定授权代表人:蒲清华 身份证号:511023198611189474
联系电话:18996693300
二、被质疑人:
名称: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址: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一楼
项目联系人:唐卿议
电话:(023)71610555
传真:(023)71610555
采购人:南川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魏宇晗
电 话:(023)64562618
三、质疑事项
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如下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编号:NCZFCG-J2017068项目中因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复核后,取消了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现成交结果为:成交结果顺延至第二名,成交候选人为重庆荣兴仪器有限公司。我公司质疑J2017068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拟成交结果变更公示严重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为J2017068重庆市南川区环境保护局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拟成交结果变更公示当中提出的拟成交结果变更原因是不合理的。
公布变更原因如下:因处理质疑回复过程谈判小组成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评审,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估报告》(第10页)没有检测机构的盖章,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成交结果顺延至第二名,成交候选人为重庆荣兴仪器有限公司。
具体理由如下所述:
重庆康和水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子荧光光度计生产厂商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是由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单位)检定盖章的打印复印件作为事实依据,在评价报告上有我公司以及生产厂商的红色印章作为承诺依据,是具有严格法律效力的。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检定机构在首页和关键页都盖有红色完整章印,不是在每一页都进行盖章,整个文件骑缝章完整清晰可见,真实有效。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第十页核对稳定性小于0.5%的技术指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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