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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河南
发布时间:2017-08-28

招标内容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委托,就其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类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类项目
二、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63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分为两个包段:
包一:
采购内容
仪器数量(台/套)
预算单价
(人民币:万元)
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连续光源固体进样原子吸收光谱仪
1
160
160
包二:
采购内容
仪器数量(台/套)
预算单价
(人民币:万元)
预算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全自动消解仪及配套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
1
55
120
全自动研磨仪
1
20
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测试仪
1
45
以上所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质保期内相关服务及其它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本项目(连续光源固体进样原子吸收光谱仪系统主机部分、全自动研磨仪、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测试仪)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3.供货交货期:
包一: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包二: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质保期(每包段):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招标文件第七章另有规定的,按第七章对应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关服务的经营内容;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包一所投设备(连续光源固体进样原子吸收光谱仪)须提供主要设备原制造商唯一授权书;包二中所投设备(全自动消解仪及配套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全自动研磨仪、便携式土壤重金属测试仪)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或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经销商的授权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且显示无不良记录。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日每天8:3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即中原银行)8楼801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150米);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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