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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1-11

招标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佛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QY03CL72
二、 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离子色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0000.00
四、 采购数量:1套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离子色谱仪
1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 日历天完成
人民币52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离子色谱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佛冈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六、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9月份或之后的财务报表,或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15年9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2、2015年9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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