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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SH304-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06-07

招标内容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7-SH304-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GW2017-SH304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
联系方式:0592-32699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采购项目名称: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采购
来源:非市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薄膜专用拉力试验仪

1套

5.7

多功能测量仪表

1套

13.8

库仑测硫仪

1套

11.4

干泵

1套

3.4

气相色谱仪进样塔

1套

4.95

马弗炉

1套

3.6

密封锤式破碎缩分机

1套

2.6

放射性微波水样蒸发仪

1套

5

氡钍分析仪

1套

6.6

微量铀分析仪

1套

11.4

高频精密数字电桥

1套

2.5

调光试验盒

1套

2

阻抗稳定匹配网络

1套

8.9

静放电发生器(30kV)

1套

17

氮吹浓缩仪

1套

17

磁珠纯化系统

1套

19.9

多功能超声波清洗机

1套

2.9

净气型储药柜

1套

4.16

医用冷藏箱

1套

3

净气型储药柜

1套

4.16

振荡搅拌器

1套

2.63

恒温水浴锅

1套

2.5

大型培养箱

1套

7.1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项目主要内容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8:0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
账 号:40343001040010SH170
报名联系人:傅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合同包
投标截止时间:2017-6-27 9:30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开标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先生、杜小姐,0592-2279331、22330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其他: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抬头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无法更换。
采购补充通知:

新采购报名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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