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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河南
发布时间:2017-05-27

招标内容


一、招标条件

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汤阴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现委托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省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汤阴县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所需检验装备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7】 30 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下表;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基本技术要求

交货期

服务地点

拦标价(万元)

一标段

(进口设备)

气相色谱仪

1台

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51

顶空气相色谱仪

1台

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67

三重四极气质联用仪

1台

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8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1台

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283

一标段合计预算

539

二标段

冷藏车

1台

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

二标段合计预算

11

注:本采购项目一标段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产品论证公示已经于2017年 3月 20 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____》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一标段设备参数及专家论证意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以2017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为准);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本项目招标的相应能力(需包含实验仪器设备或检验检测设备等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包含本标段所有设备)。

1.3具有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报名期5个工作日(2017年5月 27日至2017年6月 5日)。

1.4 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以2017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为准)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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