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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E便携式频谱分析仪集中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山东
发布时间:2017-03-20

招标内容

2017-2018年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LTE便携式频谱分析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委托,就“2017-2018年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LTE便携式频谱分析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鲁联通〔2017〕003号)”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及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LTE便携式频谱分析仪 采购数量:2017年4台,2018年3台 采购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实施范围:山东省内。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未划分标段。 三、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具备以下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1、潜在投标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公司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 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中国注册的单位,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3、潜在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行为。提供承诺书。本次项目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投标申请,需投标人自行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附查询结果截图。 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潜在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有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仪表正式商用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详细订单。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总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证明材料如果不清晰,则视为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取得投标仪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在提交仪表样机时须同时提交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产品须经过2014-2015年中国联通LTE仪器仪表集采入围测试,并测试合格。投标产品型号须为最终测试入围的型号,版本、配置不得低于测试入围仪表。必须支持山东联通LTE网络的CA测试。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联通集团测试结果证明文件及投标产品样机,供现场测评。 8、潜在投标人须承诺交货周期为订单发出之日起45日内。保修期为终验之日起3年。提供承诺书。 注:本项目将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自服务门户网(http://www.cuecp.cn)电子招标平台进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供应商需具备“iPASS自服务系统”采购平台数字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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