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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1包)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安徽
发布时间:2015-12-23

招标内容

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1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HN-2015-407  财2015年第390号和第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受怀宁县水利局委托,对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1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1包)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怀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投资:约115.2万元
3、项目供货期:国产设备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1包:双光束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国产)1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国产)1台;
                  原子荧光光度计(国产)1台;
                  离子色谱仪(国产)1台;                                    
三、投标人(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具有计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和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的计量器具形式评价报告;
3、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制造商,则必须取得生产制造商授权或代理证书。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以上记录的查询,若查询发现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至今)存在以上情况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有恶意质疑、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记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其他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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