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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式细胞仪、血浆速冻机采购公告

招标重庆
发布时间:2016-08-29

招标内容

— 1 —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长公资采[2016]3087 号
采购项目名称:流式细胞仪、血浆速冻机采购
采购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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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4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7
一、谈判费用................................................................................................................7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
三、谈判要求................................................................................................................7
四、谈判程序................................................................................................................9
五、评审依据..............................................................................................................10
六、成交原则..............................................................................................................10
七、成交通知..............................................................................................................12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13
九、签订合同..............................................................................................................13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14
一、分包情况..............................................................................................................14
二、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14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14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6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
三、付款时限..............................................................................................................17
四、知识产权..............................................................................................................17
五、培训......................................................................................................................17
六、其他......................................................................................................................17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18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22
一、经济部分..............................................................................................................23
二、技术部分..............................................................................................................25
三、服务部分..............................................................................................................27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0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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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 在重庆市长寿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流式细胞仪、血浆速冻机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谈判保证金
(万元)
不分包 流式细胞仪、血浆速冻机采购 75 1.5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
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将 检察机关为其出具的有效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原件及其复
印件装入除经济部分外的其他响应文件袋内 ( 原件不需装订 , 于评审结束后退还 ) 否则
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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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
购﹝2013﹞30 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300 元/分包(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到
投标现场缴纳现金, 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缴纳工本费时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免收工本费:
1、提供微型企业证明材料;2、提供本项目工本费缴纳复印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时缴纳谈判保证金;
3、按时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
4、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五)谈判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 10 号
城乡建委 2 楼)
(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8:30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9:0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北京时间 9:00
五、谈判保证金
(一)缴纳方式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到投标现场刷卡方式缴纳 (限投标人代表本人的
卡),并换取收据。
(二)退还方式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
提供的收据原件(收据背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
账号、投标人代表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原件和合同原件无息退
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
效谈判。
3、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
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
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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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含快递)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七、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
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
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八、联系方式
(一)交易场所: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谈判文件咨询电话: 曹老师 023-40896307
投标咨询电话: 叶老师 023-40896253
谈判保证金咨询电话: 黄老师 023-40896252
(二)采购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敬老师 13372692917
(三)监督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财政局监督电话: 张老师 023-4024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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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
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
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
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 个工作日前向
采购人(或交易中心)要求澄清,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
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
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
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
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
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
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 联合体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1.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
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
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及各方承担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否则,不予政策性扣减),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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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交易中心。
1.2.4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谈
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1.2.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
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应提供“第一篇 三、谈判
资格”的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非主体)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
1.3 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 90 天。
2、保证金:
2.1 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 第一篇 五、谈判保证金 ”;
2.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2.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
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
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
的原则如下:
4.1.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4.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
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
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 经济部分响应文件两份;除经济部分外的其他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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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
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装袋、密封与标记
经济部分单独装一袋;除经济部分外的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分别装袋,也可合
装一袋。响应文件均采用纸质档案袋密封。纸质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
应文件“正本”或“副本”或者经济部分字样。纸质档案袋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 1-2 名代表参与谈判, 至少 1 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 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 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9.5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 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
的条件。
四、谈判程序
1、 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
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格式见第六篇)、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
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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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
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
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
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未按规定格式完整填写或未按规定
签字或者盖章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交最后
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若谈判过程中未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则最后报价不得
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若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变动,则最后
报价可以高于第一轮报价。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
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 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
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
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 若供应商的最后评标价格相同, 则由评标价格相同的供应商随机抽取确定其排列顺
序。
1.3 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 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
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3 关于政策性扣减
2.3.1 政策性扣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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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
扣减。
2.3.1.2 依照 (财库 〔2011〕
181 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 号)之
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3.1.2.1 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2.3.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
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3.1.3 依照(财库
〔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3.1.3.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
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3.1.3.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3.2.1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3.2.1.1 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 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 “最
后报价×6%”进行扣减;
2.3.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
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3.2.1.3 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
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3.2.2 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情况:
2.3.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
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2.3.2.2.2 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 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
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2.3.2.2.3 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
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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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不
足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的,不予政策性扣减。
2.4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
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2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有一条及以上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4.3 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
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
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
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4 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4.5 交易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
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
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
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且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成交供应商 1%的, 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交易中心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
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七十四号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交易中心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 、 成 交 供 应 商 确 定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 交 易 中 心 将 在 重 庆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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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
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程序性问题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3、质疑转交。若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了本应向采购人提出的质疑,交易中心应将该
质疑转交给采购人。
4、采购人、交易中心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
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
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
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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