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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四川
发布时间:2016-08-09

招标内容

为加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办公室川环办函 [2012]29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要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由于我站不具备全分析能力的监测指标,根据要求可委托其它具有监测资质和具备全分析能力的监测站完成。拟定对我市2016年度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质量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比选方:都江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比选申请人:系指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申请竞争的单位;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合同的—方当事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频次:
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质量监测每年监测一次;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增项部分监测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每两年一次。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按时报送监测数据,如遇异常情况则需加密监测;
(二)、监测点位:
地表水(都江堰市玉堂镇西区水厂取水口、金刚提取水口);地下水(龙潭湾水厂、二水厂、高桥水厂)。
(三)、监测项目:
1、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质量监测(共计109项);比选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比选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当年度的监测数据,并出具正式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2、城镇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质量增项部分监测:监测频次为全年4次,监测项目(33项)分别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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