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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二)采购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6-07-27

招标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GW2016-642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18号国检大厦 联系方式:0592-567595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电话:0592-2230888     采购项目名称:   检验检疫局检测仪器(二)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   合同包一:电位滴定仪自动进样器,1套。 合同包二:氡检测仪, 1套。 合同包三:颚式粉碎仪,1套。 合同包四:沸点测试仪,1套;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闪点试验仪,1套。 合同包五:自动密度/酒精度测定仪,1套。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合同包一:人民币11.30万元。 合同包二:人民币11万元。 合同包三:人民币22万元。 合同包四:人民币31万元。 合同包五:人民币45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若不是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还须提供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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