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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应急备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浙江-嘉兴-海盐县
发布时间:2015-09-06

招标内容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海盐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确认,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现就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应急备用仪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应急备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二、项目编号:盐政采(2015)A60号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详细内容以招标采购清单为准)

标项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标项一

1

长光程仪(进口)

1


91.0

2

颗粒物(PM10)分析仪(进口)

1

3

设备集成(需与现有数采软件无缝对接)

1

4

长光程分析仪配套切光轮马达

2

5

长光程分析仪配套氙灯

3

标项二

1

细颗粒物(PM2.5)分析仪(进口)

1


54.0

2

一氧化碳分析仪(进口)

1

3

动态校准仪(进口)

1

4

零气发生器(进口,含1B去CO选装件.)

1

5

设备集成(需与现有数采软件无缝对接)

1

6

自动站配套工控机

1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2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领取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北楼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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