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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等采购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6-06-21

招标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设备采购邀请书
一、采购项目编号: NJTECH2016-SBZB047
二、采购项目:教学科研设备
三、采购内容
(一)设备名称、数量
分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包一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1套
允许进口
包二
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
允许进口
包三
气相色谱仪
1套
允许进口
包四
荧光显微镜
1套
允许进口
(二)技术指标、配置及要求
详见《NJTECH2016-SBZB047项目需求》(附件1)。
(三)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校内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国产通用设备:货到安装完成,用户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项目需求》(附件1)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进口设备:100%即期信用证(凭发货单据付合同款的90%,凭验收合格报告付合同款的10%)。
(五)报价方式:报价采取总承包方式,包括所投产品、安装调试、服务、运输、税金及其它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国产设备以人民币报价;进口产品以美元报价,报价条件为CIF指定南京港,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单位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评审时进口产品报价按美元折合人民币1:6.8计算(不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六)质量保证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项目需求》(附件1)中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在保证期内,若仪器设备因质量或设备本身问题出现故障,制造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响应,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维修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超过免费维护保养期后,服务响应时间与保证期内一致,同时备品备件以合理优惠价格供应。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所投设备生产者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和质保函(原件,投标人非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招标项目均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构成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2.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2.3 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分包报价,提供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供货期等;每项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参照邀请书的技术指标要求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响应进行准确描述,并附《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实质性参数须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即定型产品提供所投产品带有技术参数的产品样本原件;加工定制及配套装置提供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实施方案,其中主要部件为定型产品的,则须提供与采购文件相一致的带有技术参数的产品样本原件;
6、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交货安装、工期保证等方案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并附《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投标人的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9、投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
10、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格式详见《投标主要文件格式》(附件2)。
(五)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采购邀请书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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