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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湖北-孝感-大悟县
发布时间:未定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已由 孝感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以孝水建[2015]43号 招标方案备案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已组建,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招标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分7处建设,是《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实施方案》中的一部分。建设地点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检测仪器设备采购是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合同编号 :SZJC-SBCG-XG2015-1。招标范围:孝感市区域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仪器设备,包含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GC气象色谱仪、超纯水机、双目显微镜、万分之一天平、 0.1g 分析天平、超纯水机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

交货地点:孝感市所辖县市区水质检测中心所在地(具体地点由各县市区水利(务)局提供)。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的60天(日历天)内。

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

伴随服务: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实验室平面布置设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 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本招标一种及以上主要货物[注] 制造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同时具有其他主要货物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授权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具有本招标主要货物全部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及全部授权产品制造许可证;

(3)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具有本招标主要货物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为准);

(注: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GC气象色谱仪。)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3.4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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