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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河北
发布时间:2016-05-31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河北省清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016CK-044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20160331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
所属地区:
邢台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清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清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2016CK-044
2.3招标范围: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周期: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历天内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A标段: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实验室检测设备;B标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标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等实验室检测设备;C标段:移动检测设备(检测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A、B标段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实验室设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3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关键设备(A标段: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B标段: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酶标仪、高速冷冻离心机)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4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将导致所投相同生产厂家的供应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3.5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标段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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