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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黑龙江
发布时间:2016-05-27

招标内容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对专用检验检测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编号:伊GKZB1605240079 2、采购单位: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专用检验检测设备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及参数要求 6、交货地点:伊春市伊春区迎宾路30号伊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 8、计划金额:447,000.00元 9、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0、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1、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2、售后需求:提供3年免费保修期并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3年,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软件升级 1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4、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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