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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新建千岛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浙江-杭州-淳安县
发布时间:2015-08-13

招标内容

淳安县环境保护局新建千岛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二次)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淳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新建千岛湖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CAZFCGGK2015-62号

2、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自行下载查看!

3、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1)标书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请于2015年8月13日09:3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

5、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15年8月12日16:00时前将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并到账。

交付方式:以电汇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得使用现金,并在银行票据汇款用途栏里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标项(若有),保证金交纳后,请凭银行的受理回单及时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农业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在开标时按要求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原件,未按规定出示“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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