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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江苏
发布时间:2020-06-01

中标内容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XZC-2020031039二、采购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公告媒体及发布日期:江苏政府采购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2020年5月9日七、评标信息:评标时间:2020年5月30日14时00分评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评标区1717室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沈崇钰(评标委员会组长)、徐同祥、任家宁、徐跃定、江改青(采购人代表)九、中标结果信息: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舒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中标价:2789000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号货物1:热重气质联用仪货物品牌: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货物规格型号:TGA 8000 GCMS SQ 8T货物数量:1台货物单价:1599500元/台质保期: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两年货物2: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系统货物品牌:珀金埃尔默(PerkinElmer)货物规格型号:Lambda 850+货物数量:1台货物单价:479500元/台质保期: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两年十、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金额:34679元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25-89636123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管琦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7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邮 编:210003邮 箱:172410279@qq.com十二、注意事项:1.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地 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03室,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7)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所涉及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如有监狱企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有残疾人企业))、《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pdfHXZC-2020031039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定稿)5.9.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HXZC-2020031039
采购项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
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
采购单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采购类别: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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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五月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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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构成
3.投标
4.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
6.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22
第四章 评标标准·······················································································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7
第七章 附件·····························································································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5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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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食品
药品监督检验院(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
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编号:HXZC-2020031039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
验仪器一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提供备品备件、
专业安装工具直至交付使用通过验收、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产品清单如下:
序号 采购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高通量组织研磨机 台 1 接受
2
液相色谱仪 套 1 接受
3
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系统 台 1 接受
4
热重气质联用仪 台 1 接受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
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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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
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京”网站(www.
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nj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
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
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5.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
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
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
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
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
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
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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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5.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
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
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
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6.1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
(http://huaxia.etrading.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
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650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免费注册(平
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
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
购项目。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采购文
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联系人及电话:胡会计 025-58760217-806;邮箱:
1477588349@qq.com),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
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
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
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张工QQ:542464905;
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2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鸣
(2)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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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
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
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
10、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
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
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
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
11、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5月30日13时4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30日14时00分。
1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8室,届
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供应商因疫情防控情形无法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
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1712室;联系人:马鸣;联系方式:025-58760217-811)
送达。若采取邮寄方式,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需单独另附
一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
商使用。
供应商因疫情影响可不出席开标会,供应商无法参加开标会的,视同同意本项目开
标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由供应商代表(如有)、采购人现场监督。
13、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5-89636123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1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鸣
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联系邮箱:260567421@qq.com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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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3
15、公告媒体
15.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新点电
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5.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
//www.etrading.cn/)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2020年5月15日为止,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
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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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9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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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5-8963612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81号金源大厦17层
联系人:马鸣
联系电话:025-58750867-811
3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
4 分包划分与实施地点 一个分包,南京市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日)
7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南
京”网站(www.nj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www.njgp.gov.cn);
(3)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日历日内;
(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
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
(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形式通知,
并要求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9 投标无效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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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
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
险的;
(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废标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盖章要求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
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
所投产品品牌要求
(如涉及多个产品
的,以核心产品为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
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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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
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报价价格
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相应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中相应的页面或其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进口产品政策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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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第一章投标邀请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
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
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5.1投标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评标标准
5.4纪律和职责
5.5采购项目需求
5.6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7附件
5.8投标文件格式
5.9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
部分投标;采购项目需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
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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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
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
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8、联合投标
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
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9.3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结算。
9.4本次采购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
满足与否。
10.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
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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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承诺;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的证明文件;
(6)※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
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
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
和数据等。
12.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
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2.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品牌、型号、材质、主要技术(服务)指标和性能、制造商、生产企业
名称等详细说明;
(2)※《投标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3)※《供货一览表》;
(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5)项目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8)《技术条款偏离表》。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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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
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
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
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
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
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13.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
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4.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保证金
无。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
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
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7、投标文件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
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8、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18.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
行添加调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
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
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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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等。
18.4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
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
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
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
18.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18.6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
指定投标地点。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9.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
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
不得参加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1、投标文件的接收
21.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
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2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
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将作为采购
文件一并存档。
22.3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各签到供应商参加。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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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
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
本章23.2.3要求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6未宣读开标一览表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8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
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
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
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
来源方式采购。
23、评标
23.1评标组织
23.1.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高通量组织研磨机等食品药品检验仪器一批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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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
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3.2评标程序
23.2.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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