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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消毒设备的购置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贵州
发布时间:2020-04-16

中标内容

从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消毒设备的购置中标(成交)公告 1、项目名称:从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消毒设备的购置 2、项目编号: ZDYCGZ-001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 陈华宏 5、项目联系人电话: 13595878858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采购日期 2020-03-25 9、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10、评审时间: 2020-04-14 11、评审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龚胜军(组长)、陆怡、唐万智、王红伟、段晓兵、陆友芹(业主代表)、吴进军(业主代表) 13、定标日期 2020-04-15 14、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主要中标内容 中标金额(元) 操作 1贵州添彩人生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体育中心体育馆一楼西侧从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消毒设备的购置2768000.00删除 15、PPP项目:否 16、采购人名称: 从江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 项目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285530520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报业大厦10楼 项目联系人:陈华宏 联系电话:13595878858 18、代理机构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 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的取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执行,代理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3.389万元 19、采购文件上传(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附件: 报价明细表.pdf评标报告.pdf采购文件(发布稿).pdf中标(成交)公告.pdf 20、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0-04-15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等要求)......(5)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
第四章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
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23)
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26)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
等................................................................(27)
第八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8)
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30)
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31)
第十一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废标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标程序、评标
原则及评标纪律....................................................(32)
第十二章投标有效期...........................................(47)
第十三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48)
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49)
第十五章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50)
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51)
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
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2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从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消毒设备的购置
二、项目编号:ZDYCGZ-001
三、项目序列号:/
四、项目联系人:陈华宏
五、项目联系电话:13595878858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主要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采购数量:一批。
(3)采购预算:2822160.00元
(4)最高限价:282216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在2020年04月30日前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
采购人正常使用。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①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
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
(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
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3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交易活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采
购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②招标
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非现金(微信、支付
宝)方式收取)。
九、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3-2509:00:00至2020-03-3117:00: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http://222.87.1.65:8000/qdn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
(http://222.87.1.65:8000/qdnhy)。
(4)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非现金
(微信、支付宝)方式收取)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4月14日09时1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4月14日09时10分
十二、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
层大厅)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3-2509:00:00至2020-04-1409:1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帐 号:18910121050000581
十四、PPP项目:否
十五、采购人名称:从江县水务局4
联系地址: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51号
项目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8285530520
十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以上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
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有一项得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
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
分。
5.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
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
遇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
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
预算金的50%加以确定,若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6.按贵州省财政厅文件黔财采〔2017〕6号: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使用
国产密码。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报业大厦10楼
项目联系人:陈华宏
联系电话:13595878858
十八、公告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说明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货物类应是具有相关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代理商或生
产商,服务类应是具有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技术及设备、人员等能力的国内投标
人。
1.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
产品或得到有关部门准许提供的服务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在中国境内从
事工程建设的范围参加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5特殊要求见第三章。
1.6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
件要求。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8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第一章所指的采购人“从江县水务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投标人。
2.5“买方”的定义同“招标方”。
2.6“卖方”的定义同“投标方”。
2.7“投标方”的定义同“投标人”。
2.8“货物”系指卖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
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
2.9“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
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2、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采购文件说明
3.1采购文件的构成
3.2采购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采购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等要求)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
明材料;
第五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
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第八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九章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第十一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废标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标程序、评标原
则及评标纪律7
第十二章投标有效期
第十三章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第十五章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否
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
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期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澄清或修改书面文件为准。
4、投标文件的编写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
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
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4.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8
5、编写要求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须做出实质响应,否则,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
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开标一览表、U盘四部分组成,应分
别包括下列内容:
6.1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副本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及配备情况表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10.投标人信用信息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6.2技术商务文件
1.投 标 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表9
4.技术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生产厂商授权书
7.设备生产厂家
8.质量保证措施
9.售后服务方案
10.项目实施方案
11.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监狱企业声明函
14.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
15.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
含附带产品)声明函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6.3开标一览表
按投标文件格式除投标文件外单独打印密封签署的投标人报价
6.4 U盘
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的所有内容
7、投标文件格式
7.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等。
7.2在本次招标中,投标人如果因缺漏项而导致的漏算、少算,评标时,评标委
员会 有权让投标人做出解释,如确认为缺漏项,则以其他有效投标人中有效标中该
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单
价和采购文件中的数量为准调整投标报价。
7.3在本次招标中,若由于投标人造成的的失误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按采购文
件的要求履行合同,并按投标报价的总价执行。
8、投标文件的装祯、份数和签署10
8.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资格审查文件各胶装成一册,技术商务文
件各胶装成一册。
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各3份(正本1份,
副本2份),正副本均须胶装;开标一览表3份及U盘1份(将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
商务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不加密,文件名称须注明“项目名称+技术商
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名称”)。
8.2.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
“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内容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主。
8.3投标文件装祯:投标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及开标一览表采用A4格
式打印。
8.4投标文件签署
8.4.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及开标一览表签署: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标记、盖章、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盖章须为鲜章)。
8.4.2投标函中除投标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
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U盘)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密
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共四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原始封
口可不加盖投标人公章。
9.2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外封按第十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外封。
9.3采购文件中涉及提供原件的资料无需密封,投标人自行准备以便核查。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
文件。
10.2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一概不接受。
10.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11
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六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
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0.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0.3.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开标
1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1.2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3)宣读废标条款(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条款);
(4)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
(5)宣读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和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实际参加
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6)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7)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并进行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开标一览表内
容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现场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8)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9)提示投标人对唱标结果有无异议;
(10)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11)宣布开标会议对束。
11.3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12
件。
11.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
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1.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须当场提出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1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2、资格审查
12.1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2.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评标。
1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1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保密
14.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
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14.2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13
15、串通投标
1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6、评标委员会职责
1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须知第10条规定
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
标结果14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
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
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
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19、定标准则
19.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评分最高
的投标方。
19.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
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
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发布中标公告
20.1公告发布媒体: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1、中标通知
21.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方采取有效
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中标。
21.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组成部份和签订合同的依据。15
22、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
22.1中标方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按照采购文件
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22.2采购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
据。
22.3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2.4签订的合同须由采购单位或中标单位递交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
案。
23、中标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
23.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质疑、投诉
24.1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
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
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24.3接受质疑函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4联系部门: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95878858,联系
人:陈华宏,联系邮箱:381242983@qq.com,通讯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报业大厦10
楼,邮政编码:553000
24.5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部门提起投
诉。
24.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
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
章)。17
25、法律责任
2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26、其他
26.1采购人或供应商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
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国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
的产品。
26.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
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
26.3本采购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6.4本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采
购文件不再做调整,18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及配备情况表(按投标文
件格式提供);
3.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01月至03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
上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提供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至03月依法缴纳
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上的
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1)投标人提供2020年01月至03月依法缴纳
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3个月(以营业执照上
的时间为准)的单位需提供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若是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
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人身份,身
份证正反两面)[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投标人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满三年的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至开标时间为准按投标
文件格式提供);
9.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投标文件格式提
供)
10.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19
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
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网络截图复印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①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陆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
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
(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
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交易活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采
购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②招标
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或非现金(微信、支付
宝)方式收取)20
第四章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
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规定的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1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
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有一项得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
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1.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
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
的省份为云南、贵州、青海、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
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的
50%加以确定,若实行分品目采购的,可以以品目为单位计算。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
惠政策。
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
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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