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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0-04-15

中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0]ZC005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3-24        
 七、定标/成交日期:2020-04-14        
 八、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包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一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血液透析器
    详见招标文件
    14440
    套
    228
    3292320元
    北京新远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西路街道金光南街2号综合楼四层419
    91110111MA017C586B
    第二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血液滤过器
    详见招标文件
    1210
    套
    370
    447700元
    北京新远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西路街道金光南街2号综合楼四层419
    91110111MA017C586B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盖岩峰,王芳利,刘军,李健,杨威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叶鹏飞                          
 联系电话:0991-5823555          
 传真:0991-5508779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曲怀金                        
 联系电话:0991-7588257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200120).docx107.8 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附表 6
A  说 明 8
B  招标文件 8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E  评标程序 13
F  授予合同 19
G  招标失败条件 20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6
第五部分 范本格式 3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招标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0]ZC03-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总预算:3853200.00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出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03-25至2020-04-01(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3.标书售价(元):200.00元/包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4 11:00:00
七、投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八、开标时间:2020-04-14 11:00:00
九、开标地址: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87号令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叶鹏飞
联系电话:0991-582355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马玉俊
联系电话:13999185081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北一巷100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3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目录
说明
1.适用范围
2.定义
3.合格的投标商
4.投标商资格
5.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7.招标文件澄清
8.招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10.投标语言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3.投标报价
14.投标货币
15.投标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7.投标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1.投标截止时间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评标程序
23.开标
24.评标过程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6.对投标文件的评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2.招标代理标服务费
招标失败条件
投标人须知附表
A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2.2 “买方”系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
2.3 “投标商”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4 “中标方”系指在本次项目中将被授予合同的投标商。
3.合格的投标商
3.1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审查合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投标商;
3.2 投标商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内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商资格(废标因素)
1)投标人应出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3)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商须知;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⑷合同一般条款;
⑸合同特殊条款;
⑹范本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
6.3 投标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澄清
7.1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不再接受答疑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
7.2 投标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须在得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尽快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 投标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投标语言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 投标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设备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
所投设备彩页。
11.2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文件资料清单。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投标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13.2 投标报价应注意下列要求:
13.2.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3.2.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13.2.3国内供货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货物的国内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其关税和其他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3.3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3.3.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3.3.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3.3.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
13.3.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投标担保。
14.投标货币
14.1人民币报价。
15.投标商的证明文件:
投标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范本格式),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应出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3)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
6)类似项目业绩表。
注:(1)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商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须同时加盖有关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方为有效;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为文字资料、产品彩页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5)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整、对招标要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处理。
(6)技术偏离表与投标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参数不符情况视为虚假应标,予以废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17.投标的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商商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8.1 投标文件须打印胶装,活页装订不予评审。
18.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章。
18.3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5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商按照预算价的2%,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
19.2 本次招标可接受电汇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9.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9.3.2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9.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投标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9.5.2中标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9.5.2.1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19.5.2.2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 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投标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
20.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机构: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投标单位名称:
20.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商须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20.4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要求不得活页装订。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现场
21.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21.3 出现第8.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商代表签字。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 投标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评标程序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将邀请投标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23.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3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含:
1)投标人应出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3)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以上资格审查内容资料须单独提供,如缺项将作废标处理。
23.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5评标原则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23.6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3.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好处,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评标有关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3.9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评标纪律
23.9.1评委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客观、公正的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设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3.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
23.9.3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23.9.4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4.评标过程
24.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2 开标后评委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依据投标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4评标委员会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商的公平竞争地位。其中,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资料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或导致废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商进行询标,请投标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商有责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商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5.2 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商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分为两步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商资格、投标商资格证明文件、重要技术指标以及技术和商务上要求的其它重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审核合格后即视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第二个步骤。
说明: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是,“×”表示否;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3)投标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4)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方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将每位投标商的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加即为该投标商的总得分。
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得分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得分。
第一包:血液透析器技术商务标评审标准(70分)
第二包:血液透析滤过器技术商务标评审标准(70分)
注:技术偏离表与投标商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参数不符情况视为虚假应标,予以废标处理,其风险由投标商自行承担。
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凡是参与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扣除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对企业规模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以此为证明是否为小微企业,不提供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 开标后,直到授予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委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项目的评标。
27.2 投标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
F  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商。
28.2 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3 如果确定该投标商无法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商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29.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公告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方按规定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31.1 投标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买方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3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中标方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期限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2.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取费标准计取;
32.1.2在宣布中标后一周内,中标方须按规定的标准以现金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G  招标失败条件
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6.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37.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的;
38.质疑处理
1.参加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4提起质疑的日期;
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招标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9.质疑接受联系人: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叶鹏飞
联系电话:0991-58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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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一)血液透析器,14440套
(二)血液滤过器,1210套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血液透析器
(一)血液透析器:空心纤维血液透析器
1.透析器膜面积:1.4㎡-2.2㎡
2.血流方向:入血方式,管路不易扭结,减少凝血风险;
3.血液入口:血液人口方式,促进血流分布平均,减少凝血发生;
4.包装密度:≥60%,高纤维密度包装、相同容积可以容纳更多纤维,增加毒素、水分清除;
5.顶端连接:凸状缘、防止渗漏、透析液分布更均匀,增加透析安全性和透析效率
6.密封方式:激光焊接、B型密封圈,单次使用、防止血液渗漏;
7.材质:要求为合成膜,聚砜膜,聚芳醚砜膜,聚醚砜膜,纳米科技研发制造,膜孔表面更平滑,大小更一致,分布更均匀。生物相容性更好,降低氧化压力及减少炎症反应。
8.消毒方式:明确指出消毒方式,要求消毒方式无任何残余物质,不引起半透膜的物理化学变化增加生物相容性、减少预冲时间。
9.內径:≤200微米,增加对流效果以利于中大分子清除。
10.膜厚:≤50微米,通透性更好。小分子增加清除效果,中分子增加清除效果有效达到理想的KT/V。
11.波形:微波浪结构,透析液在透析器内分布均匀。增加血液与透析液接触面积。
12.中大分子清除:
12.1、Beta-2M 筛系数≥0.6,Beta-2M清除率增加,改善由于Beta-2M导致的长期并发症。
12.2白蛋白 筛系数≤0.004,截流分子量精确,降低白蛋白损失。
(二)消毒液
具有杀菌和除钙功能,含有柠檬酸≤40%浓度,卓越的清除水垢能力,卓越的清除水垢能力,优异的杀菌和除钙能力,加热至84℃ 时可消灭细菌,滤过性病毒和HBV/HCV/HIV在内的病毒,有一定的分解蛋白和去脂的作用,可生物降解,无需残留测试无颜料等特殊添加剂
(三)细菌过滤器:满足科室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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