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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北京
发布时间:2020-04-12

中标内容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_AXG20309_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doc 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委托,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ZZX–GH-202002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项目编号:JZZX–GH-2020026项目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10-88382314 二、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452567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项目用途:科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160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010-88382314 五、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6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11日总中标金额:294.0 万元(人民币)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A3栋102室,A3栋301室,A3栋401室 294.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64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 评审专家名单:芦自强、尹利辉、赵颖燕、高慧云、许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SPAMS 0515-R 、一套单价:详见中标金额服务要求:保修期1年。 六、其它补充事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ZZX–GH-2020026
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442271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PAGEREF _Toc474422711 h - 2 -
 HYPERLINK l "_Toc47442271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PAGEREF _Toc474422712 h - 6 -
 HYPERLINK l "_Toc4744227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474422713 h - 13 -
 HYPERLINK l "_Toc474422754"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474422754 h - 30 -
 HYPERLINK l "_Toc474422768"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PAGEREF _Toc474422768 h - 63 -
 HYPERLINK l "_Toc474422804" 第六章 合同格式  PAGEREF _Toc474422804 h - 72 -
 HYPERLINK l "_Toc474422805"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PAGEREF _Toc474422805 h - 76 -
 HYPERLINK l "_Toc474422806" 第八章 技术部分  PAGEREF _Toc474422806 h - 77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ZX–GH-20200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8231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联系方式:010-645256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1606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用途:科研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最高投标限价:294.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货物如下表所示。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套)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简要技术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在线单颗粒气溶胶质谱仪1294.6详见采购需求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
(3)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4)产品所属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代理进口产品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所属厂家的授权书。接受产品所属厂家代理商的转授权,但需提供上述代理关系的证明。
(5)所投产品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
(6)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4.6万元
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3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本章附件“特别告知”
招标文件售价:¥60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本章附件“特别告知”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7日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开标时间: 2020年4月7 日10:30(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1606开标室。
七、特别告知
1、现场购买。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招标公告规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若网上采购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以电汇形式将标书款及邮购款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需邮寄纸质版,需另付邮费100元)。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款”。并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汇款底单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fcg@bjjzzx.com.cn,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如需邮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快递形式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快递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不按以上要求购买文件的,招标机构将有权拒绝出售。
4、逾期送达或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1606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82314
传  真:010-88382314
电子信箱:zfcg@bjjzzx.com.cn
联 系 人:王女士
开 户 名: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账 号:154558598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本表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各部分内容有差异,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1.3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说明: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后两小时。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评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5)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6.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等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010-883823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16067.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9.5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10.510.5.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价格条件为项目现场完税价,国内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及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费用之和。
10.5.2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列出。11.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8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其它非现金形式。
(1)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本章所附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
(2)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 并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
账户名称: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
开户账号:154558598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
温馨提示:
2. 保证金退款遵循原路退还原则,请不要在银行柜台现金汇款、个人账户汇款以及通过非银行机构代理汇款,需确保汇出账户可以正常收款。
3. 汇款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款项到账情况,紧急情况可与客服联系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投标。12.1投标有效期: 150天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并在U盘上注明招标公司名称、投标人名称)19.4投标无效的情形: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有效的密封、签署、盖章;
(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
(5) 未提供产品所属厂家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
(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配置有实质性缺漏项的或其他实质性偏离的;
(9)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0)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
(12)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列无效投标情形。19.5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619.6.1 对于技术指标中的“*”号条款是必须满足的,如有一条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条,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19.6.1.1“*”号条款响应满足或正偏离的,必须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指厂家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样本中有的指标以样本为准,样本中没有的指标以承诺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专家评标依据招、投标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9.6.1.2对于技术指标中的“#”号条款,响应满足或正偏离的,应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厂家的技术支持材料(指厂家所投产品的样本或产品厂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承诺,样本中有的指标以样本为准,样本中没有的指标以承诺书为准)(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和签字,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或签字)否则将视为负偏离。专家评标依据招、投标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19.6.2对于技术需求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号条款)及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之和超过6项(不含)投标将被拒绝。每个条款号即为一条,无论其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4.1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5.1增减幅度:签订合同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8.2投标人应答的技术条款均可作为产品最终验收的依据,如产品验收不满足应答的技术条款,则投标人应承担合同违约等相关法律责任。29.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如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或银行即期汇票或银行支票或电汇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比率执行。
附表:评分标准
序号评标
因素分值评分因素分项
分值评分标准1评标价格40评标价0-4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评标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402产品性能及质量50重要及一般技术条款响应程度0-50基础分40分,技术需求中的“#”号条款是重要技术条款。正偏离每条加2分,无意义的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3分。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每条减2分,满分50分。对于技术需求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及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之和超过6项(不含)投标将被拒绝。每个条款号即为一条,无论其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3商务3商务部分非“*”号条款0-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应答,满足得3分;不能全部满足得0分。4投标人境内培训、售后服务4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及服务承诺方案等0-4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应答,提供的相关方案科学合理、完整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相关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可行得2分;未提供相关方案或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0分。5汉化程度1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操作软件等技术文件进行汉化0-1根据投标人应答情况,满足得1分,否则得0分6节能环保2投标人所投设备获得相关节能、环保认证情况0-2除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外:
(1)节能产品:主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得1分;否则0分。
(2)环保产品:主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得1分;否则0分。投标人需提供清单相关页、对应产品型号,否则不予承认。7总分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综合评标法,则:如得分相同,按投标人报价高低排序,如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按技术符合度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6.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北京菁正咨询有限公司 。
1.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以下简称“资料表”)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本项目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30条)。此项费用不应在投标报价中列出,但应由中标人承担。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章 技术部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2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3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 招标文件的质疑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6.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6.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投标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投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附件1——投标书
*附件2——投标一览表
*附件3-1——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3-2——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自拟)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投标人必须提供)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格式供参考。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转授权书,须提供转授权书原件,以及授权关系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7-3 厂家的资格声明
7-4 投标人(作为厂家的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7-5-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记录。 “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无需缴税证明)
*7-5-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或无需缴纳的证明)
*7-5-3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要求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7-6-1 厂家的授权书(本项目不适用)
*7-6-2 外贸合同签署声明(本项目不适用) h  * MERGEFORMAT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若复印件无效的提供原件)或投标人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8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
附件8——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附件9——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所属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附件14——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操作软件、技术文件等的汉化程度说明
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
附件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附件17——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8——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9——所投主要产品(需要厂家授权的产品)彩色印刷样本(国内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国外产品厂家的样本须加盖产品厂家印章或签字)
注:“印章”包含但不限于公章、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等。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 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章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4 投标文件无法人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清楚标明所投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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