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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合同

中标山西
发布时间:2020-04-12

中标内容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合同 招标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3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1日 注:下载附件不成功将鼠标移动到链接上右键点击另存为即可下载附件。 合同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3 合同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合同 项目编号:购管字[2019]XM-000556号 项目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国药集团山西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须知--------------------------------------------------------------4
投标须知前附表------------------------------------------------------------4
投标须知--------------------------------------------------------------------10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1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1
评标方法及标准------------------------------------------------------------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8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28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9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6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49
商务文件--------------------------------------------------------------------50
技术文件--------------------------------------------------------------------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运城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运城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
2.3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包,详见下表“采购清单”,具体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序号品名单位数量备注一包1中央监护管理系统套1其中包含:1、胎儿监护仪7台;2、母婴监护仪5台。二包1床旁输液监护管理系统套2其中每套包含:1套输液工作站,3台注射泵,1台输液泵。三包1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台1注:1、上述设备未特别标注为“进口设备”字样的,均为国产产品。
2、采购内容包含:安装调试等,交货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3、本项目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项,否则其投标无效。2.4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92万元。其中:一包:36万元;二包:24万元;三包:32万元。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使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08时00分起至2020年1月6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1月19日8时30分。
5.2递交的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
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5.4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6.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交纳。
6.2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一包:7000.00元;二包:4800.00元;三包:640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第 包)。
6.4账户信息:供应商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包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10218100353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 行号:305181081010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行号:313181000026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15号
联 系 人:靳女士
联系电话:15135924222
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地 ?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1610室
电子邮箱:ycszzbdl@163.com
联 系 人:赵先生15535925125
电 话:0359-870192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中央监护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运城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15号
联 系 人:靳女士
联系电话:15135924222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
地 ?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1610室
电子邮箱:ycszzbdl@163.com
联 系 人:赵先生15535925125
电 话:0359-8701923第2.4款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分三个包,其中:
一包:中央监护管理系统1套,其中包含:1、胎儿监护仪7台;2、母婴监护仪5台。
二包:床旁输液监护管理系统2套,其中每套包含:1套输液工作站,3台注射泵,1台输液泵。
三包: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1台。
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
本项目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项,否则其投标无效。质量要求合格(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使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期1年。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6.1款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第8.3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第9.1款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30日08时00分起至2020年1月6日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yczf格式)。
本项目应注册供应商用户类型,并办理CA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请务必在获取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16.3款备选方案不接受第16.4款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92万元。其中:一包:36万元;二包:24万元;三包:32万元。
本项目各包均实行单价控制,投标报价单价任何一项有超过“单价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价预算金额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中相关内容。第18.3款开标时须携带的有效原证件及CA数字证书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以下的有效原证件及CA数字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能证明投标人开户的银行基本账户的证明材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此项资料)、2019年最近一次社保资金缴纳凭证及明细表(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2019年度9、10、11月(三个月)的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明细表中)、2019年最近一次的完税凭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者银行保函和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函接收函等;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
如没有携带上述证件,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证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第20.1款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一包:7000.00元;二包:4800.00元;三包:640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80001591931900101(第 包)。
4、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选一家银行进行缴纳):
①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行号:102181003539
②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行号:305181081010
③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行号:313181000026
虚拟子账号账户信息获取:
供应商在交易系统“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投标的包段获取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6、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退还。
注: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为山西省区域内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采用银行标准格式。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21.1款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第22.1款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通过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必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U盘电子版一份(nyctf格式)。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23款装订、密封要求1.纸质版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成册,采用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正本、副本及U盘电子版分开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或“U盘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第23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正(副)本字样
投标人名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24.1款递交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要求: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0年1月19日8时30分。
2、投标文件份数:通过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且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nyctf格式)一份。
3、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登陆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zx.yuncheng.gov.cn)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yctf格式)。供应商应使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并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开标时需携带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解密操作(开标现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造成无法评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
4、纸质版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5、未递交纸质版、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正常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第27.1款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0年1月19日8时30分。
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五、其他规定第27.1款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第28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第36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执行标准:协商。第37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第37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强制性采购环保产品3、其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所列产品均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在评审时予以加分。第37款其他要求各投标人请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避免影响评标结果公告的正常发布。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8.2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2招标文件的获取: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投标须知前附表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须延投标截止时间。
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支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证明材料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8)货物说明一览表
(9)技术规格、参数等响应/偏离表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服务体系及服务承诺
(12)诚信投标承诺书
15.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制作。
15.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如有)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各包均实行单价控制,投标报价单价任何一项有超过“单价预算金额”的其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单价预算金额”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中相关内容。
16.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4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U盘电子版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纸质版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2.2纸质版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章均必须是鲜章,打印或复印的任何印章或签字均无效。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3通过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yctf格式)签字或盖章及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4纸质版投标文件及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nyctf格式)应与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yctf格式)内容相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U盘电子版分开包装,封套或外包装上注明“正本”、“副本” 或“电子版”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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