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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9-06-26

中标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906-090203-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26,8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医疗设备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人民币242.68万元

注: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多种气体检测仪、六合一气体检测仪、便捷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化学防护服、X射线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CR.DR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CT机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CT机剂量模体、DSA性能检测模体、乳腺摄影机性能检测模体、显微镜、千分之一天平、CT高压注射器)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

4.监管部门: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的网页证明打印件(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如投标人所投(多种气体检测仪、六合一气体检测仪、便捷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化学防护服、X射线机多功能质量检测仪、CR.DR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CT机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CT机剂量模体、DSA性能检测模体、乳腺摄影机性能检测模体、显微镜、千分之一天平、CT高压注射器)产品为进口产品,而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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