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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业局兽残速测仪器采购项目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6-22

中标内容

永春县农业局兽残速测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5]ZS[GK]2018003 2018-06-22 17:06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永春县农业局乙方:福州中联达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ZS[GK]2018003的永春县农业局兽残速测仪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24 192000 HHX-VDYB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交货 详见售后服务承诺书 合计: 192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贰仟元整(¥192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农业局;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结果数据进行断网保存、联网联机上报,监测数据可上传至县级平台直至福建省农业厅监控网络平台,与原有平台无缝对接正常为合格。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中标人全部供货且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金额的5%在质保期1年满后无任何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交方式予以无息退还(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9、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10、违约责任10.1、货到15天之内甲方需要组织安装验收工作,由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安装验收,甲方需要先支付乙方95%货款,待甲...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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