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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政府采购中标公告FYZFCG[2018]051号

中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8-05-29

中标内容

富蕴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富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其所需物品进行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食用农产品第三方承检机构服务 第三方承检机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富蕴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需现场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已备案的携带资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二、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报价含设计、人工等一切费用。
三、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四、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六、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询价单必须加盖公章有效,未加盖公章的询价单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评审方法:本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八、项目主要内容:
1、工作目的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工作原则 2018年抽检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3、工作任务 2018年我县完成115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预定任务量不能随意增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地区局沟通协调。检验项目为指定项目,必须做全项。具体任务分配表、检验项目及分配计划见附件1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抽检任务,同时做好抽检信息汇总和整理工作。
(一)抽检对象 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二)抽样时间和频次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每月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应根据地区局所下达的抽检任务量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的1/8(自3月开始)。严禁集中抽样(届时抽检信息系统将进行实时监控),否则集中录入数据将会受限。
(三)抽样场所 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要对本县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小杂食店、社区便民店等各种业态类型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食用农产品抽样同一被抽样单位一个月内不得超过5批次不同类别的样品,样品类别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进行。食用农产品中的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等四个食品亚类可在餐饮环节抽取30%的样品。
4、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和《转发自治区局关于做好2018年地县食品安全抽检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阿地食药监办〔2018〕4号)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
(二)抽样检验 抽样和检测等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1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2018版)》(其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参见《2018年其他餐饮食品抽检实施细则》(另行发布));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此外,检验报告编号应该与抽样编号保持一致(或是在检验报告封皮醒目处加注抽样编号),便于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追溯。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经企业申请复检后,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
(三)任务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31日前。
序号
食品大类(一级)
食品亚类(二级)
食品品种(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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