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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

中标湖南
发布时间:2018-02-06

中标内容

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项目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18年02月06日政府采购编号:永道财采计—2017—004265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 委托方(甲方): 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受托方(乙方): 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四日 签 订 地 点: 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湖南省道县环境保护局 住 所 地: 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东洲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陈清明 项目负责人: 李 龙 电 话: 0746-2370385 传 真: 0746-2373313 受托方(乙方): 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国际企业中心 第四期11栋二单元606房 法定代表人: 张 涛 项目负责人: 夏新建 电 话: 0731-84215738 传 真: 0731-84780446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按照“道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委托监测服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按时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2.技术服务的内容: 详见“监测方案” 3.技术服务的方式:按“监测方案”进行现场查勘和监测,提交检测报告。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 道县 ;2.技术服务期限: 2017年10月——2018年9月;3.技术服务进度: 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环境监测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1)按“监测方案”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测,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2)乙方按时间要求提交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环境质量报告书;乙方提供完成的原始记录复印件,其包括:采样、分析、质控等措施。并确保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3)甲方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乙方需对监测数据进行溯源核定或无偿再进行采样。5.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管。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 提供监测点位资料 (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监测方案”及实际的需要 。 第四条 甲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经双方协商,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本合同以中标价格的9.6折为最终签订合同价格,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元(¥ 1325000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 两次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工作,甲方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总额的50%,即陆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662500.00);(2)乙方按监测方案要求完全履职履责到位并提交好全年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后,甲方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乙方技术服务总额的50%。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户 名: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帐 号:800 1280 6750 8013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环保支行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2.涉密人员范围: 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 十年(十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办理 。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涉密人员范围: 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 十年(十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 按有关法律办理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七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技术人员专业资质化,采样仪器设备标准化,分析检测程序合法化,数据真实、准确、有效。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监测方案”提出的标准执行。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对提交的监测报告审查无误后签收,乙方对所用相关资质的合法性及监测结果负全部责任。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收到监测报告后签收时间;地点:道县环境保护局 。第八条 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乙 方所有。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龙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夏新建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业务联系 ;2.质量保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监测事权上收市监测站、省监测中心站等 ,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1.提交 道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双方 签字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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