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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教育网安全管控、全自动录播整体设备采购

中标湖南
发布时间:2018-01-11

中标内容

公告预览 茶陵县教育网安全管控、全自动录播整体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1日甲方(采购单位): 湖南茶陵县教育局 法人代表(局长)谭玉元乙方(成交供应商) 湖南华文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文 乙方于2017年10月 17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县分中心组织的 茶陵县全自动录播教室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中,被评审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的货物。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茶陵城西小学全自动录播教室设备及装修工程 设备详单见附件 1批 25800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 二、交货时间及数量:2017年 12月 17 日 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质量技术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2、验收货物以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如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的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则以中标时乙方提供的货物样品的技术参数为准)参照物。与招投标文件的参数、规格不一致,则视为不合格,甲方将不予接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四、包装标准:1、包装应以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在非人为因素影响下不发生破坏为原则。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合格证,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3、所有产品包括其它附件部分均必须保证原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封组装,增加附件也应在甲方对主件验收合格后再行装配。五、质保:乙方承诺设备保修按国家三包条款执行,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质保期内,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维护服务,维护服务费不能高于市场价。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好。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八、合理损耗:对于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因甲方人为因素致使破损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本合同第一、三、四条的约定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茶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公室和采购代理公司。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产品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十一、结算方法及限期:甲方对所采购货物试用(运行)正常并验收合格60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贰拾伍万捌仟元整(¥258000.00)的 95%,合计人民币金额: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余款 5%,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十二个月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乙方申请,无息全额支付。十二、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未验收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十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提供的全自动录播教室设备必须符合或高于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型号和参数。2、乙方在交货后,按投标文件要求对设备使用学校相关人员及教育局仪器装备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培训,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安装完工后提供免费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五、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七、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茶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茶陵县政府采购监管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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