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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酸分析仪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03

中标内容

氨基酸分析仪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武夷学院乙方:福州宝曼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1-ZX-[GK]2017008-1的氨基酸分析仪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分析仪器 氨基酸测定仪 1 565600 Sykam S-433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整机质保2年 武夷学院 陈晔/0599-5136100 福州宝曼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3515003365 合计: 5656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5656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合同价含商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寒假期间顺延)付清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应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10、违约责任10.1由乙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0.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交货的(逾期超过30个日历天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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