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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工程(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12-25

中标内容

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工程(监理)的中标结果公告 2017-12-25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MJ2017973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工程(监理)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代建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54号。;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100万元;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包括屋面防水保温、暖通、安防工程、外墙立面及会议室修缮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现场情况为准,图纸为依据;2.4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内的监理;2.5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150日历天;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计取,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暂定为人民币26万元,投标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暂按下列金额计取:1100万元。待中标后,其施工监理服务费以所监理工程范围的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规定最终程序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价款为计费额。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3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如有变更,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3.1.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1.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3.1.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人应按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文规定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3.2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或银行保函形式;(3)或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200元。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9时45分,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411697;传真:0591-83411697;联系人:陈工。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电话:0591-87605650转8823;传真:0591-87623982;联系人:刘工。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工程(监理)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MJ2017973号各投标单位:现就联排联调中心修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修改补充如下:一、澄清部分:1、问:请问,有些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但按闽建建[2015]42号文《关于做好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中“一、《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省监注册证书”)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失效,在此期间无需延续”。可否满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答: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取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受理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后,《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的,按闽建建[2015]42号的规定,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本项目。2、问: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答:满足要求。3、问:招标文件第25页第10.2.3条款“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误吧?应为“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吧?答:招标文件第25页第10.2.3条款原“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更改为“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4、问:招标文件第26页项目监理部人员要求配备5人,太多了,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第42页(29)。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6、问:招标文件第44页第4.1条款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专用条件4.1.1,建议删除第44页4.1.1(1)、4.1.3、4.1.4、4.1.5。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7、问:招标文件第45页,4.1.5“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请问本项目节点工期为多少?答:本项目无节点工期。8、问:招标文件第46页,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9、问:招标文件第46页5.3.2“…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50%;工程预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太少了吧,施工期间一般都付至80%,且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调整后的监理费用在工程预算未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前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80%;工程预算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按照所监理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90%,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至95%,监理费结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因为至此监理服务期已结束。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0、问:招标文件第9页条款号25“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而招标文件第47页5.3.3.1“预付款额度:/”,按闽建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1、问:招标文件第47页“6.2.2、6.2.3”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规定,而且第45页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答:按招标文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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