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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人民医院疼痛科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山西
发布时间:2017-11-21

中标内容

受长子县人民医院委托,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长子县人民医院疼痛科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子县人民医院疼痛科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财采D-[2017]-39 三、招标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共一包,不分包 疼痛科设备一套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交货地点:长子县人民医院。 四、相关政策要求: 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 进口产品 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五、参与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社保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每天8: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渤海银行11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7日下午14:30-15:00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渤海银行1102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2月7日下午15:00 2.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渤海银行1102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子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55-832266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渤海银行1102室 项目联系人:辛女士 联系方式:0355-3156223 十、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1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长子县人民医院疼痛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长子县人民医院 项目内容:疼痛科设备 项目编号:中财采D-[2017]-39 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 资格标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及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缴纳社保金证明;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 -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社保证明;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 3.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废标界定: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无效标界定: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初审 ,内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渤海银行楼上) 开标当日(北京时间)送达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2017年12月7日 下午3: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102室(渤海银行楼上)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0元。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将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招标代理公司。(从基本账户递交至代理公司指定账户)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账户: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 账号:14001648108050501320 7 评标标准和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 8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8.1资格证明部分: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除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6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有效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可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替代;审计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内容中不得有仅供招投标使用等字样); ★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包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2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 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 投标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8.3技术部分: ★开标一览表 (见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 投标文件格式 ); 本项目供货时间进度表;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4投标产品认定/鉴定证书、生产/销售许可证、质监部门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生产制造认可表、设计/使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如有); 8.5进口设备验收时须有进口许可证、海关报关单、商检证、代理证等必备证件(如有); 8.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7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⑴详细的交货清单:表格由投标人自行设计,须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货物的来源地、货物的标准等; ⑵项目的验收标准; ⑶其它需要提交或说明的文件; 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长子县人民医院。 2.2 用户 指长子县人民医院。 2.3 招标代理人 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山西中兴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 、 报价人 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备品备件、包装、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施工、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3.4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够15日。 7.2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A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简写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持交款凭单和账户信息函(见附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 保证金收据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B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财务部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事宜。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到代理机构备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账户信息函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事宜。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D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换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交货验收、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9.4.3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4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9.4.6 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包装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包装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8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 、 未测试 、 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 不能确定 的字样。 10.7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 、 印章 、 公章 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标书侧面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正本内容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在一个袋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要求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和 开标时启封 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三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价格折扣、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编制唱标记录表,并在唱标结束后提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资格性审查 17.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仪式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出具审查意见并由采购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由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17.2资格性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本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8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部分中,带★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有效,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B、联合体投标文件是否附有符合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C、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开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予以书面记录,并打印留存查询网页。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 投标文件初审 19.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9.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9.3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9.4.1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8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商务和技术部分中,带★项的内容不全或无效的; B、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C、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D、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H、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I、投标文件附有本招标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4.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4.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 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0. 投标的澄清 20.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20.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1小时)内未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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