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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4-19

招标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的委托,对 广州质检院分析仪器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GZ01ZC5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分析仪器购置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66300元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1.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AES)、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1、气相色谱仪2、自动旋光仪、旋转蒸发仪、相差(相衬)显微镜、药品保存箱、循环水浴(带制冷功能)、精密加样器移液枪)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1.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1.4 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六、供应商资格: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税与地税)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2)2015年9月-12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2015年12月-2016年2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2015年12月-2016年2月(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报名。1.3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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