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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三)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4-19

招标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的委托,对 广州质检院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三)设备购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72N099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质检院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三)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506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台/套)交货期最高限价 (单位:人民币:万元)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质保期1离子色谱仪2合同生效后2 个月内120.00145.06√验收合格后一年2超纯水系统2合同生效后30天内14.00√验收合格后一年3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1合同生效后2 个月内8.87√验收合格后一年4破壁料理机1合同生效后30天内0.72√验收合格后五年5高速分散均质机2合同生效后30天内0.60 验收合格后一年6超声波清洗仪1合同生效后30天内0.43 验收合格后一年7超声波清洗仪2合同生效后30天内0.24 验收合格后一年8台式白度仪1合同生效后30天内0.20 验收合格后一年①上表中所标示的“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②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其中每种设备最高限价、设备总价最高限价145.06万元均不得超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A021004(分析仪器)六、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4.投标人所投离子色谱仪、超纯水系统、超微量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须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5.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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