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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ST822187)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揭阳-普宁市
发布时间:2026-04-17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0724-2631ST822187


涉及包号:/01/02


项目分类:卫生


项目负责人:戴琨琳 020-020-37860521


公布日期:2026-04-17









项目内容:









普宁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724-2631ST822187)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24-2631ST822187


项目名称:普宁市妇幼保健院采购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98,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3,354,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高端妇产彩色超声诊断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903,400.00

-

1-2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15,000.00

-

1-3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麻醉机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39,000.00

-

1-4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静脉输注工作站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7,000.00

-

1-5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除颤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

-

1-6

临床检验设备

精子质量分析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23,000.00

-

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精子染色机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93,000.00

-

1-8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五分类血球分析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92,600.00

-

1-9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殖道分泌物分析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7,800.00

-

1-10

医用低温、冷疗设备

医用低温冰箱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103,800.00

-

1-11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双治疗头)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

-

1-12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振动式物理治疗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0

-

1-13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单治疗头)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68,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婴儿培养箱(救护车转运)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844,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婴儿培养箱(救护车转运)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99,000.00

-

2-2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医用控温仪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42,000.00

-

2-3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婴儿培养箱

10(套)

详见采购文件

269,000.00

-

2-4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双道注射泵

10(套)

详见采购文件

41,000.00

-

2-5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病人监护仪

10(套)

详见采购文件

153,000.00

-

2-6

普通诊察器械

经皮黄疸测试仪

3(套)

详见采购文件

40,2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者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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