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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标定用笔记本等采购项目

招标湖北-武汉
发布时间:2024-05-31

招标内容

野外标定用笔记本等采购项目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对其“野外标定用笔记本等采购”项目实行竞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野外标定用笔记本等采购

二.项目编号:MFSC202405L0113

三.项目概况:详见附件项目技术任务书(以不含税总价进行报价)。

*四.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和条件: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可以是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也可以是取得所供应货物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本次主要采购设备(计算机)的制造商授权书,同时提供“计算机”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提供供应商出具的其他设备的售后质保承诺函(质保期见采购文件要求)。

②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应在官网可以查询到产品分类(商用)、产品参数(须提供品牌官网查询截图)。

③供应商供应品牌厂商在项目所在地(武汉)须有官方认可的服务维修中心(须提供品牌官网查询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评审小组将在评审现场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如出现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与评审小组现场核实情况不一致,以评审小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进行评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①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③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⑤被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⑥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⑦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公布在《假冒中央企业名单》的。

(5)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已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六.结算方式:

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与乙方(中选人)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合同项下标的物完成终验收,乙方开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90%的款项。

(2)质保期为终验收后一年,质保期满后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余款。

(3)以上每次货款,采购人以全额现金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七.项目实施地点及时间:

项目实施地点:猛士汽车科技公司

项目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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