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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约221.25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

招标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2023-12-25

招标内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约221.25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约221.25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受让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约221.25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标的编号:N0168TD230238)

(二)标的基本情况:

1、 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望江垄山场约221.25亩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林地进行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和对林木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2、申报面积:约221.25亩(林种为杂树,每亩约10棵,每棵重约172斤)。

3、标的坐落: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山场位于孙村镇顺风村境内。

4、四至界限:东至孙村镇顺风村白冲章村民组田、南至孙村镇顺村白冲盛村民组山场、西至孙村镇汪洋村山场、北至茂东建材公司。

5、标的现状:闲置。

(三)山场林地使用权出租期限

30年,自双方签订《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次日算起。

(四)林地使用权用途:苗木、花卉种植经营。

(五)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转让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3)本次挂牌交易如产生溢价部分则为林地使用权溢价,不作为林木所有权溢价。

三、转让方

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0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评估报告》(皖天恒估价【繁】资字(2023)第0010号)。

5、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芜湖市繁昌区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部分资产林地年租金及杂树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林木出售价值为人民币叁万捌仟零伍拾伍元整(¥38,055.00元);林地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44,25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136.5555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8,055.00元,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林地使用权租金按合同年度计算,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租金支付方式为:分6期支付,每5个合同年度为一期,即:第一期租金为第1-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二期租金为第6-1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三期租金为第11-1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四期租金为16-2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五期租金为第21-25个合同年度的租金,第六期租金为第26-30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如成交金额较挂牌价格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六个周期进行平均分摊,林木所有权转让价款不需调整,仍然为人民币38,055.00元)。

(4)自《林地使用权出租及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出租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以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地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林木的品种、数量等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时,以实际移交情况为准,且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采伐森林、林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林地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仅从事苗木、花卉种植经营,如因苗木、花卉种植需要添置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建设等须经繁昌县孙村镇顺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受让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山场林地用途,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山场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山场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消防、防盗、安全等工作均由受让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使用权经营期限内,山场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转让方不承担受让方任何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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