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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招标河南-焦作
发布时间:2023-11-29

招标内容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 通知 来源: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3-11-29 18:01:29

焦环攻坚办〔2023〕49号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委会办公室预警信息提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30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转差,12月1日至5日,我市将经历新一轮的污染过程,其中12月3日至4日受逆温增强、区域静稳等影响,我市将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焦政办〔2023〕60号)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30日18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有关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开启前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生产负荷不得超过预警前生产负荷;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复产或试生产前,须向县(市、区)、市两级污染防治攻坚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市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可继续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公路事业发展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避免道路结冰的前提下,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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