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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改扩建长乐加油站项目施工招标(二次)

招标四川-广安
发布时间:2023-10-18

招标内容

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改扩建长乐加油站项目施工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3-XN206-GC03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改扩建长乐加油站项目施工招标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安市迎宾大道与广武路交汇处。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为进一步挖潜增效,扩大终端销售,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对长乐加油站实施改扩建,项目拟建地址为广安市迎宾大道与广武路交汇处。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计划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3计划工期

R工期9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新建1474.92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商业服务用房,新建252.07平方米一层框架结构汽服用房,新建771.1平方米充电区罩棚,设置4台充电桩,单桩双枪,共8个充电车位,配套630kva变压器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2.6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

R(适用工程量清单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423888.5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5614.16元,规费:83988.45元,暂列金509310.6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105000.00元,含9%增值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发包人自有建设资金支付能力,并可承担12个月以上建设资金滞后支付的风险。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和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已完成2个单个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加油站建设工程(包含新建工程或整体改扩建工程或迁建工程)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已完工项目应同时提供);

    注:①业绩认定时间,已完工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②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项目经理:

    *3.4.1.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无在建项目的书面承诺函。

    *3.4.1.2 业绩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加油站建设工程(包含新建工程或整体改扩建工程或迁建工程)施工项目,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证明材料及要求:

    ①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关键评审因素,若不能反应关键评审要素的,应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佐证。

    ②业绩时间及项目经理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

    *3.4.1.3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证明材料及要求: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无在建项目的书面承诺函。

    注:以上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要求: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是指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3.4.1.4投标人组建项目组须满足施工要求,提供现场专业人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和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

    *3.5、财务要求:近3年(2020年-2022年)财务状况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状况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

    证明材料及要求:应附(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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