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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江西-抚州-临川区
发布时间:2023-09-21

招标内容

抚州市临川区粮食局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避免招投标成集中态势,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展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临川区财政局关于启动电子卖场工程服务类项目采购的通知》,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竞争的原则,严禁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价(财政资金,下同)在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必须依法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必须报请区政府批准;执行重点工程招标网上报名、电子评标及资格后审制度。

400--1000万元的土建市政项目原则上在预算评审价的基础上下浮6%作为招标要约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招标要约价需报区政府批准确定。

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区发改委审批,其中:单个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只报批项目建议书;单个项目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须报批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和进行预算评审后,依据以下办法确定施工单位:(1)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50万元的项目,由业主单位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纪委(监委)、项目业主单位、区建设局招标办(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重点办及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在抚州市临川区本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库(区重点办)中随机抽取确定施工单位;或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行选择施工单位。(2)采购限额标准(现行标准:服务类50万元、工程类60万元)以下的服务、工程类项目,应当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服务工程馆”实施采购(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需求的除外),严格按照电子卖场管理规定选择直购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做到应采尽采。(3)集采目录内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4 项服务类采购项目,现行采购限额标准是 20万元,这4个品目的项目采购预算20 万元以下(不含 20 万元)的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20万以上的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根据最新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金额有重叠的,以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为准。

在抚州市临川区本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区重点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转包项目。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在施工现场公示。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实行押证上岗,区直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非法转包等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问题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上级行业奖补资金项目按上级行业要求执行。

第四条 招投标工作在依法的前提下开展,接受区招标办、区重点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文件必须送重点办进行审查,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重点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批。招标文件没有经过重点办审查的不能发布公告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应及时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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