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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

招标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发布时间:2023-06-07

招标内容

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公告

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管理运营方案已由石屏县人民政府同意,授权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引进相关企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运营、管理等工作。委托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工作。

一、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石屏会馆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中和巷24号和武成路中和巷23号。

二、出让方、出让方式、出让期限及出让要求

1、出让方: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出让方式:电子竞价;

3、出让期限:石屏会馆保护与传承租赁的期限为20年 (即项目完成经营权出让后、运营服务费用分三次付清,第一次支付为签约后两周内支付竞得运营服务协议费用的40%。

第二次支付为2024年12月1日之前竞得运营服务协议费用的30%。第三次支付为2025年12月1日之前竞得运营服务协议费用的30%。

三、参与竞买资格及要求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方可报名参加竞买石屏会馆经营权: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自然人,并在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提交竞买申请书和承诺书;

4.竞买申请人结合本项目针对历史文物保护、修缮、消防安全、文化传承、预留石屏文化展示区(展示区预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石屏文化保护传承方案,包含文化业态植入设想、石屏文化传承内容、如何发挥石屏对外宣传、石屏形象打造、石屏文化推介等窗口、平台作用;

5.本次石屏会馆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无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承诺书;

(6)商业金融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竞买申请人结合本项目针对历史文物保护、修缮、消防安全、文化传承、预留石屏文化展示区(展示区预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石屏文化保护传承方案,包含文化业态植入设想、石屏文化传承内容、如何发挥石屏对外宣传、石屏形象打造、石屏文化推介等窗口、平台作用;

(8)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网络报名时,须扫描上传。

五、报名方式、时间

凡报名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的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出让须知》(附后)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买申请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本公告及《出让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报名方式:本次竞买采用网络电子报名方式进行,凡有意报名的竞买申请人,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地区“红河州”,切换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所有报名资料。

2.报名时间:2023年06月07日08时00分至2023年06月13日17时00分前。

3.资格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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